基於保障消費者選購食品「知的權益」,我國訂定相關法規如下:
1.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
【制定、修正日期】:民國103年2月5日 【公布、施行日期】:民國91年1月30日
https://consumer.fda.gov.tw/Law/Detail.aspx?nodeID=%20518&lawid=292
2. 散裝食品標示
【公布、施行日期】:民國99年1月1日
http://www.cgprdi.org.tw/functionalfood/statute/statute-2009/statute-980407-3.htm
基於保障消費者選購散裝食品知的權益,行政院衛生署公告「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」,並自99年1月1日起實施。
依衛生署解釋,若麵包、蛋糕使用多種不同來源的食品,則以製作地為依據。
永紐公司關心您的權益,並提醒您別忘了為店裡的烘焙及點心產品設計卡片、標記或標示牌以標明「品名」及「原產地(國)」。
3. 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之標示規定
【公布、施行日期】:民國98年7月1日
http://www.fda.gov.tw/tc/includes/SiteListGetFile.ashx?mid=133&id=245&chk=28c59f1b-bf0c-45b2-bce6-f9c4ceb84193
4. 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
【公布、施行日期】:民國104年7月1日
http://www.fda.gov.tw/TC/newsContent.aspx?id=11011&chk=276d0e89-07b7-4876-a68b-f9d1db92b911#.VG6wMzSUdjI